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法律援助

    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一、和解
    和解分为两种:一是与医院谈判解决;二是行政途径解决。
    二、诉讼
    (一)诉前准备:
    1、咨询接待: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较而言,专业性比较强,需要求患者带全相关医疗文书。如初步判断胜诉可能,可建议当事人先做因果关系鉴定,再到法院立案。
    2、保全证据:包括复印封存病历以及保全实物证据。封存病历时注意封存袋一头一尾都要贴上封条,并要求医疗机构出具封存证明;另外,对于疑似输液、输血或药物等实物引起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封存。
    3、尸检:尸体解剖的目的主要是查明死因,尸检过程可以申请法医参加;死者家属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但要注意,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4、分析案情:主要从医院及医务人员资质、病历的真实性、患者损害后果产生原因、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合法性问题等方面着手。
    (二)诉讼过程
    1、鉴定:鉴定时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定期限年内。患者死亡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鉴定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文书鉴定、拆封鉴定、药物质量检测、医疗器械质量检测、尸检、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关系鉴定等十几项鉴定。
    2、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技巧
    (1)案由的选择,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还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2)诉讼时效,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分为绝对时效和普通时效。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普通诉讼时效1年。
    (3)特殊的证据规则
    医疗侵权案件适用“举证倒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举证责任都是由医院承担,医院只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4)证据的提交和质证
    在证据交换阶段,律师应当注意查明医师资质,病历的完整、真实及合法性问题。医疗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当作为重点,主要针对鉴定书涉及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以及医疗依赖等问题。在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时,专家辅助人可以对医疗鉴定进行更为专业的质证,这将为提高庭审质量提供专业帮助。
    (5)法庭辩论:在事实调查结束以后进行法庭辩论,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社会影响面大,代理律师应当充分的意识到这一点,要注意把握庭审气氛,将当事人引导到一个比较理性的层面发表辩论意见,这样才能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如何防范
    一、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三级医疗质量管理控制网络)
    1、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医护人员,包括医技科室、药剂人员多是在没有外部监控条件下独立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服务。因此,个体性自我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最基本的形式。其中,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占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技术规程;三靠作风养成,靠扎扎实实的日常工作。
    2、科室质量控制
    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科主任需要经常对各项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技术操作规程、诊断、治疗情况、各个环节的服务进行分析、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医疗质量控制
    医院领导和机关职能部门在医疗质量管理中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并以不同形式参与医疗质量控制。一是通过日常业务活动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协调;二是制订医院医疗质量监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院性的医疗质量检查;监督医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执行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三是针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分析,并制订改进措施。而医务科、护理部要经常深入科室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了解危重病人抢救及一般患者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现场协调解决,把医疗、护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诊疗常规。
    2、严格按照岗位、职称履行职责,禁止跨学科、跨专业收治病人。
    3、严格履行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
    4、严守病人隐私,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各种权利是医师应尽的义务。。
    5、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正确对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意见。
    6、重视医疗文件的书写和保管。
    7、满足患者的心理需要,密切医患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医患双方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律师怎么处理医疗纠纷?面对医疗纠纷要能够第一时间去处理,在处理的时候你不知道怎么样做,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为你制定好的战略。对于处理医疗纠纷你自己不知道该怎么样采取合适的方法时,可以来法律咨询网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