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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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权能和权利范围,它包含以下四项具体权利:
    第一、 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首先,注册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其次,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也可以利用其注册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商标法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
    第二、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即未经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未经 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人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注册人使用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由此给注册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侵权人处以罚款。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 转让权。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有权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有偿或无偿地转让其注册商标。转让注册商标,实际上是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 许可他人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许可商标使用应当向商标局备案,并将备案许可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存查。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