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以后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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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陈女士与廖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的一栋房屋及存款4万元归陈女士所有。20011年10月,为了孩子,陈女士与廖某复婚。在离婚期间,陈女士已有10万元的存款。但是婚后,因廖某有外遇且不听劝说,陈女士想再次离婚。廖某却要求对房屋和存款进行分割。
    分析:房屋和存款均应该属于陈女士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也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陈女士与廖某在第一次的离婚中已经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作了分割,即归女方所有,因此,在双方复婚时候,该财产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该财产已经属于陈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廖某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和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