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丁格尔奖几年一次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每2年颁发一次,每次最多50名。南丁格尔奖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为表彰在护理事业中做出卓越贡献人员的最高荣誉奖,于1907年由国际红十字组织在第八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设立。英国人弗洛伦斯·南丁格尔在1854年至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中首创了护理工作先河。她将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为伤兵服务,成为精神。该奖每2年颁发一次,每次最多50名。南丁格尔奖章是镀银的。正面有弗罗伦斯·南丁格尔肖像及“纪念弗罗伦斯·南丁格尔,1820至1910年”的字样。反面周圈刻有“永志人道慈悲之真谛”, 中间刻有奖章持有者的姓名和颁奖日期,由红白相间的绶带将奖章与中央饰有红十字的荣誉牌连接在一起。同奖章一道颁发的还有一张羊皮纸印制的证书。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