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一、搜查注意事项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对象,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是其他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可以对人身进行,也可以对被搜查人的住处、物品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见证人也必须是女性。必要时,可请医生参加。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5、当场制作《搜查笔录》,并向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以及见证人宣读,然后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其家属、见证人签字或盖章;被搜查人或其家属不在场或拒绝签字、盖章的,在笔录上注明。
    二、刑事侦查的流程有哪些?
    1、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3)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
    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通缉;
    8、侦查终结。
    三、侦查人员如何进行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于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征求本人的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应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和结果,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