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管控措施是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如发现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如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可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