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核心问题是

法律援助

    国家性质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归属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国家性质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归属,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当前中国法制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维权理性不足之间的矛盾,以及对公权力机关的诉求日益增长与对公权力机关的服从、配合与支持日益淡化之间的矛盾。
    具体包括:
    1、矛盾表现为,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却不满法律程序上的种种限制。一方面认为他人违法侵害其权益,另一方面自己却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一方面以法律为武器,另一方面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这些矛盾导致维权与违法往往交织难辨;
    2、矛盾表现为,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习惯,而且在新的形势下其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这种下降状态又反过来削弱公权力机关满足人民群众诉求的能力和资源。
    要想做好法制建设就要做好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成为社会成员决策和行动的基本指引。当前人民群众已经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牢固的法治理念尚未确立。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透过多途径、全方位的理念引领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