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责承担多少责任?
法律援助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及具体情况。根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进行判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比例为70%和30%。若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责任比例为80%和20%或60%和40%。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时,责任比例为70%和30%。责任划分依据包括违章行为、报案情况和保护现场等。责任比例的确定取决于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多方过错的情况下,需要进行过错比较。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需要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进行判断的,主要存在以下情形:
1、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2、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1)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次责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主责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占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主次责双方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
双方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具体情况: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
1、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
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
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
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划分是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驾驶车辆进行判断的。对于主次责双方均为机动车的情况,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对于主次责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根据责任划分不同,赔偿比例也不同。对于主次责双方一方为非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行人的情况,按照主责方70%,次责方30%的比例赔偿。在确定责任比例时,需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客观上的过错是指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主观上的过错则是指主观意识状态的疏忽大意等。当存在双方或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时,需要对过错进行比较。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