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的情形

法律援助

    海关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的情形包括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违法等。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合法合规经营。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申请加工贸易手册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正常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管理组织;3.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4.未被海关吊销加工贸易手册或涉及欠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如果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因素,海关将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此外,如果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违规操作加工贸易等,海关也会对其进行处罚。
    如果企业的申请被拒绝,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如果企业的申请被拒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但是,企业必须对之前申请拒绝的原因进行仔细分析和反思,并在重新申请时做出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通过审批。
    海关不予设立加工贸易手册的情形包括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违法等。企业在申请时必须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合法合规经营。如果被拒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出申请,并对之前申请拒绝的原因进行仔细分析和反思,做出改进和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十一条 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并且提交下列单证:
    (一)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