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法律援助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人(以下统称 报关人 ),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确定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栏目众多,而且对填写的要求比较严格,下面逐项介绍一下填写方法: .进口口岸:填写货物入境的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名称; 3.收货单位:填写进口货物的实际使用单位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进口货物如果预知收货后的运往地区,其收货单位所在地以预知运往收货地区为准。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批准机关及文号:指需经有关机关批准才能进口货物的批准机关名称及批准文号; 6.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名称;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 空运 或 邮运 字样即可。 7.贸易方式:可根据情况分别填写以下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2)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送物资; (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物资; (4)补偿贸易; (5)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 (6)进料加工贸易; (7)寄售代销贸易; (8)各作各价对口合同贸易; (9)边境地方贸易和小额贸易(不包括边民互市贸易); (0)对外承包工程货物; ()贸易; (2)外商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3)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 (4)出料加工贸易; (5)其他免费提供的货物; 本栏填报应符合以上要求,尽可能详尽,不能简单地填报为 加工装配 或 赠品 等。 8.原产国别(地区):填写进口货物生产、开采或制造的国家(地区)。如果该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加工复制,以最后加工的国家为原产国。但是,仅经过简单整理,如改换包装、分类、筛选、加刷唛间、加刷唛头、加贴标签等未改变货物性质、规格的,不作加工论。对不同原产国的货物,应分别填明。 9.贸易国别(地区):即货物的购自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国或地区。 0.外汇来源:别分视情况填写 中央外汇 、"地方外汇和地方留成外汇"、"中央各部留成外汇"或 其他 (包括货款外汇、国外投资以及进口货物不需支付外汇等)。如果是自筹外汇或调剂外汇,则应按明确的外汇来源分别填写。如,调剂中央各部留成外汇进口的货物应填写为"中央各部留成外",而不应填报为"调剂外汇"。 .进口日期:填写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日期。 2.提单或运单号:海运填提单号;陆运填运单号;空运填货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3.运杂费及保险费/率;填写实际支付金颁。如不能取得实际运杂费及保险费数字,可按规定的定额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