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住宿跟舍友起冲突,受到伤害能找学校负责吗?
法律援助为方便学习,有些家长会送孩子参加宿舍生活,在宿舍生活中跟舍友起冲突受害的,那么受有损害的一方可以积极主张赔偿,不过能不能找学校主张赔偿并不一定,因为得看学校在其中是否负有相应的责任。
按规定,学校方面接受学生住宿,但是并没有转移监护权,所以首先明确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因此,学生住宿期间跟舍友起冲突,双方发生伤害性的行为的话,学校作为监管的一方,首先有积极制止的义务,比如学生在宿舍内打架的,那么校方知道后,就有义务制止。如果学校放任学生不管不顾,导致学生之间出现伤害的,校方则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
如果学校根本不知道学生宿舍起冲突,并且根据当时的情况也无法知道的,比如说学校安排熄灯之后发生的,由于学校对冲突事件无法得知,那么自然不可能承担过错。
不过,现在有些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在住宿期间受有伤害,第一时间即是找学校问责,甚至有些直接要求校方赔偿,这个时候建议是保持冷静,必须得确定学校是否有过错后,才能主张学校的责任。
另外,在实践中,大多数学校对住宿生之间起冲突,继而导致伤害事件,往往是也有过失,至于过失的赔偿责任如何,得看学校的过失程度,不过如果家长无法判断过失,或是学校拒绝承担过失责任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积极找个专业律师介入解决。
一、教师是不是学生监护人
教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但学校对学生是有监护责任的。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学校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而老师是行使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直接执行者,所以,准确的说,老师在行使家长和学校给予的对学生的监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