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他们的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但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