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轻财务压力
法律援助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可申请破产,保证人应共同或分别保证,债权人提出的破产债权应参与分配,未清偿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在债权未到期时,保证人的责任受利息保护,可拒绝债权人要求提前到期。
法律分析
企业还不起债务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应当共同或者分别保证,无论债务期限长短,债权人提出的破产债权应当纳入参与破产分配的债权人的债权,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不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其中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在债务期间受利息保护,也就是说,债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权也提前到期的请求。
拓展延伸
应对财务挑战:有效管理个人财务
有效管理个人财务是应对财务挑战的关键。首先,制定一个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收入、支出和储蓄目标。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支付必要的开支,如房租、食品和基本生活费。其次,审查并优化日常开支,比如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寻找更经济实惠的购物选择。此外,建立紧急备用金,用于应对意外支出或突发情况。同时,积极寻找额外的收入来源,如兼职工作或利用个人技能提供服务。最后,定期审查和调整财务计划,确保适应个人变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个人财务,应对财务挑战,实现财务稳定和未来的财务目标。
结语
有效管理个人财务是应对财务挑战的关键。制定详细预算计划,合理分配资金,优先支付必要开支。审查并优化日常开支,建立紧急备用金。积极寻找额外收入来源,定期调整财务计划。通过这些方法,实现财务稳定和未来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