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精神不正常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

    职工患精神病,应对患病职工先给予医疗期,如果病情严重,医疗期应适当延长。医疗期满后,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可将患病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义务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内容,并且明确告知劳动者并签字确认。如果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患了精神病并经有关机构确认,就可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考虑医疗期的问题。试用期已满的员工患精神病后,如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能够证明这个人的精神病是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由于工作环境以及人员等因素造成的,可以申请鉴定,若认定为职业病,那么就应该由单位负责。如果不属于职业病,则自己承担责任。
    精神不正常的表现
    1、感知觉出现问题障碍。出现感觉过敏、感觉减退、感觉丧失或者是知觉障碍当中的幻觉错觉,感知综合障碍,临床当中以幻听、幻视、错听错视等比较多见。
    2、思维障碍。以思维形式障碍、思维内容障碍、思维逻辑障碍为主。
    思维形式障碍包括思维破裂、思维散漫、思维贫乏、思维迟缓等的内容。而思维内容障碍主要以妄想和吵架观念为主。妄想的内容包括关系妄想、被害妄想、钟情妄想、嫉妒妄想、贫穷妄想、被追踪感、被揭露感等。思维逻辑障碍以逻辑倒错、赘述、词语新作等为主。
    3、出现注意力障碍。包括注意力增强、注意力减退。
    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