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由于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单位以没有合适的岗位为借口,让继续原工作怎么办
法律援助劳动者在面临调岗问题时,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还可上诉等诉讼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结论:视情况而定分析:可以先与公司再次进行调岗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上诉等诉讼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单位如何应对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的情况
单位在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的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单位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具体身体状况和能力限制。其次,单位应与员工共同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如调整工作岗位、提供适应性工作环境或进行职业转岗。同时,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对待员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最后,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员工因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并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单位可以更好地应对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的情况,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和谐。
结语
结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单位在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原工作时,可以与员工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这些法律程序,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单位也应该采取措施,与员工充分沟通,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如调整工作岗位或提供适应性工作环境。单位还应建立健全的健康管理制度,预防和减少员工因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作能力下降,并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可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工作环境的健康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