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什么样的人

法律援助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下列人员:未毕业的人员;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提供虚假学历信息、编造工作经历的人员等。如果具有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意签约等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劳动合同不标准是否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格式不标准,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外,同时不具有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该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技术合同无效】非法垄断技术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