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嫌性别歧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使用性别歧视的语言或图像对工作岗位进行描述。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适合男性或男性优先,或者提高对女性求职者的要求。拒收或者不看某一性别求职者简历。同等条件下,限制某一性别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询问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婚育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