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游泳运动员标准

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标准如下: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武术
    一、技术等级:
    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六级: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武英级(运动健将)、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武童(少年运动员)。
    二、各技术等级规定的比赛项目:
    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武英级(运动健将):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全国武术锦标赛中规定的全能项目及单项。
    三级武士(三级运动员):任何拳术、器械、对练共三项。
    武童(少年运动员):任何拳术、器械,任选两项。
    三、各技术等级标准,凡符合下列各技术等级中任何一条规定者,均可申请授予该技术等级称号。
    (一)国际武英级(国际级运动健将):
    1、世界武术锦标赛或世界杯武术比赛中,套路全能或单项前3名者;
    2、散打各级别前三名者。
    (二)武英级(运动健将):
    1、在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冠军赛比赛。
    2、在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冠军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三)一级武士(一级运动员):
    1、在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比赛中,获单项前十六名者;
    2、在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比赛中,获单项前八名者;
    3、在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十六名者;
    4、在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八名者。
    (四)二级武士(二级运动员):
    1、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套路比赛中,获各单项前十二名者;
    2、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套路比赛中,获各单项前六名者;
    3、在省一级(含省一级)以上级别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六名者;
    4、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的散打比赛中,获各级别前三名者。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游泳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在奥运会、青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亚洲青年运动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亚洲青年锦标赛、泛太平洋赛、环地中海赛、中澳对抗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可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冠军赛、全国锦标赛、全国春季锦标赛、全国夏季锦标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总决赛、全国学生运动会中达到成绩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赛、省(区、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中达到成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