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与美术作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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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将外观设计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该定义可以看出,工业品外观设计不仅有技术的特点,还有艺术的特征,可以说是在技术基础上的艺术。这种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截然不同的性质,使其实际上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非常接近。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对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从上述定义比较可以看出,外观设计与美术作品的构成要素中有诸多重叠之处。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观念包括美学观念的表达形式,因而,当以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结合组成的富有美感的外观设计构成美术作品这一表达方式时,外观设计亦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多少年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达到10年的不到10%。大多数人申请专利只为获得专利权证书,从而获得职称、税收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在获得专利权之后并没有将专利适用于工业商品生产的意识,很多专利因为专利权人的原因而丧失了专利权。有的专利权人则只为获得短期商业利益,并不将其作为自己的一种品牌产品长期占领市场。而对于一些实力雄厚且具有战略眼光的大企业来说,他们希望自己的产品可以长期占领市场,获得法律有效保护。对他们讲,10年保护期较为短暂。
    对于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在各国法律中不尽相同:外观设计在日本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5年;在德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在英国,其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5年,可延长4次,每次5年;在美国,其保护期限为自核发证书之日起14年;在法国,其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5年,经注册人声明还可延长25年。可见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短暂。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哪些内容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二)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是否有委托书;
    (三)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没有资格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
    (四)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其专利申请及其它专利事务;
    (五)专利申请费是否已经交纳;
    (六)专利申请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七)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八)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明显超出了原图或照片表示的范围;
    (九)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明显不属于专利法上所说的外观设计;
    (十)是否符合同样的外观设计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十一)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