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各院校录取分数线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本科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等专业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高职(专科)一般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的本科院校(专业)的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自主划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安徽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艺术类本、专科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依照安徽省划定分数线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