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援助演绎作品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一、演绎作品著作权归谁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行使演绎作品版权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演绎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二、著作权主体范围
作品的性质不同,其作者权归属也不同,一般情况下,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但下列作品,应依法确定:
1、合作作品
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有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2、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又汇编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元作品的著作权。
3、职务作品
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限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
4、委托作品
根据雇佣合同或者服务合同,为雇主所创作的作品为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由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5、演绎作品
根据已有作品而编制的新作品为演艺作品。该作品一般因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并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已有作品进行注释、整理,第三人若使用演绎作品,必须征得原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同意。
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由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的装置方形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为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该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