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法律援助

    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有助于央企摆脱政府的不当控制,便捷各种投资主体的进入,也有助于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与发展空间,从而改进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为央企止损带来了契机。 据国资委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52%的央企及其下属企业开始实行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公司组织形式变革,混合所有制是指界于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所有制结构形式,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混合体。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个经济组织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的经济形式,是相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或非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显然,作为公司组织形式的股份制、有限责任、股份合作、合伙制、两合制等企业组织制度,和所有制结构是不同的范畴;虽然所有制结构不同,但公司组织制度大致相同。
    混合所有制是经济后续改革的顶层设计,当前将混合所有制作为国企改革思路的提法,实际上是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重新界定,是对私有制和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结构中作用和地位的重新认识。改革前,我国实行消灭“私有制”的政策;改革开放后,允许少量个私经济存在,私有制开始在出现。
    明确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同等地位,并专门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认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