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是哪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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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权利法案是美国的。The Bill of Rights(美国),即《权利法案》,又译《人权法案》,指的是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由詹姆斯·麦迪逊起草,1791年12月15日,获得通过。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包括:第一条: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 第二条:持有与佩戴武器的权利; 第三条:免于民房被军队征用; 第四条:免于不合理的搜查与扣押; 第五条:正当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两判、禁止逼供、禁止剥夺私人财产; 第六条:未经陪审团不可定罪以及剥夺被控告方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审团的权利; 第八条:禁止过度罚金与酷刑; 第九条:未被列入的其他权利同样可以受到保护; 第十条:人民保留未经立法的权利。
    法律依据:《权利法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