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意见

法律援助

    为加快我市特大城市建设进程,抓住行政区划调整契机,实现跨世纪城市化发展目标,进一步激活房地产市场,有效促进住房消费,是当前一项重要的举措。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兄弟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体措施意见:
    1、抓紧制定住宅发展规划。根据特大城市建设要求,和行政区划调整,重新制定近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合理住宅建设布局。新建住宅区必须满足较大规模建设的要求,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并积极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精心塑造特大城市形象。
    2、进一步取消部分建设规费。除省政府明确规定的36项住宅建设收费外,其它收费一律予以取消。要规范收费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收费管理办法,建设规费一律缴至市财政局专户,在项目立项时,缴纳全部规费的5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再缴纳50%.
    3、全面推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抓紧制定和出台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把个人买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推动居民住房消费增长。
    4、尽快制定实施货币拆过政策。为适应城市建设需要,特别是加快城区危旧房改造的进程,市房管部门应结合住房制度改革,调整现行的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早日出台并实施货币拆迁政策,降低危旧房改造成本。
    5、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今后市政府每年仍应安排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对经国家和省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销售时继续免缴契税。
    6、允许房改不可出售公房有偿转让。尽快制定房改不可出售公房有偿转让的政策规定,允许居民在落实住房的前提下,或扩大住房,或对调转让,将房改不可出售公房进行有偿转让,坚决杜绝公房使用权非法转让行为。
    7、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制度。为有效提高城市居民购房能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建议市政府尽快批准和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探索地方住房发展基金路子,拓宽融资渠道。
    8、鼓励外地人员来锡购房置业。为积极吸引外地人员来锡购房置业,市公安部门应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制定和出台相应政策,对来锡购买一定住房(人均居住面积标准应高于我市5平方米左右)的外地人员,允许在锡安排户口。对本市农村农民购买城市住房的可执行同样政策。
    9、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凡居民贷款购房,在贷款还贷期间免缴个人所得税。收入较高的居民购房时,允许其5年个人所得税抵冲房款。
    10、全面放开住房
    二、三级市场。制定和完善与住房
    二、三级市场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措施,放开住房
    二、三级市场,降低对
    二、三级市场房地产交易的有关税费。支持房改房上市,降低已购公房入市“门槛”,简化手续,方便交易。充分发挥住房置换中心作用,为居民“卖小房、购大房”、“卖旧房、购新房”提供有效服务。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化,培育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减半征收有关税费,提高住房租赁业的投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