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油补的方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在制定方案前,我局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规定,向各申报企业、船舶送达申报资料清单,明确申报时限、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要求。
    (二)受理材料后,我局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组织我局领导、相关业务科室、海事处人员集中会审,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船舶,并明确方案的发放标准,及北斗应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扣除办法。
    (三)按照省厅文件的规定,9月15日,我局及时将符合燃油发放条件的申报7艘船舶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我局为了减少发放的中间环节,由市财政直接将燃油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船东的账户。
    (五)继续加强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后的监督检查,发现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企业、船舶,一律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燃油补贴申报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