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篮规范国家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吊篮规范标准:
1、吊篮的超高限位、行程限位挡板、安全锁必须齐全有效,各项性能满足要求。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3、阵风超过六级、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吊篮升空作业。4、安全锁在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测合格,且必须保证安全锁齐全、有效,动作灵敏。5、钢丝绳的直径、绳卡数量、间距、方向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相关要求执行,严禁用吊篮钢丝绳做电焊机的接地线使用。6、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上岗,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进出吊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 19155-2003)》
第一条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第四条 一般要求。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 8m/s(相当于6级风力)。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