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还手是不是互殴
法律援助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还手打伤他人,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打架互殴,责任的划分为:
1、打架斗殴应当依据具体情节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然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定罪处罚。
2、发生聚集性打架斗殴事件,参加的当事人都应该受到处罚,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两人打架,其责任一般按照各自造成的伤害后果划分。一方造成另一方受伤的,处拘留和罚款;若情节严重的,其拘留期和罚款数额相对增加;其中,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或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