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吴英文是怎样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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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吴英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7年7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法律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鲁0103刑初414号》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英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本单位公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为个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接受张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个人谋取利益,收受张某某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成立。吴英文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吴英文的亲属代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吴英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款、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英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2027年7月2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二、被告人吴英文的亲属代其退缴现金899562.92元,其中贪污赃款476244.32元发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平阴县委员会;受贿赃款25万元、挪用公款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现金23318.6元折抵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