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任和调任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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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任和调任的区别如下:
    一、性质上的区别。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转任,是指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既可以在本部门、本单位内不同职位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二、身份变化上的区别。
    调任涉及到进、出公务员队伍的问题,“调入”的工作人员具有了公务员的身份,“调出”的公务员则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转任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进行交流的方式,不涉及到公务员身份的变化,转任在机关内部的范围是没有限制的,既包括在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职位的转任,也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转任。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三、适用对象的区别。
    调任既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国家公务员。
    转任则适用于行政机关中所有的在职公务员。
    那么,转任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二、符合回避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三、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调任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以上就是关于转任与调任区别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
    《公务员转任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层次、同一或者相当职级层次的转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转任另有规定的,公务员转任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