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局长和副局长有什么区别呢?

法律援助

    常务副职的职责特点,突出地表现为一种非均衡性,即负有很大程度上的全面责任,却不是正职;属于副职,却又对其他副职行使一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