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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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2、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