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7号线二期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7号线二期从喜峰道站继续沿南口路向北延伸,经过朝阳路,在朝阳路和龙门东道交口处右转,沿龙门东道往东延伸,在职业大学站换乘5号线,下穿外环东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继续向东延伸,在龙门东道与景谊道交口处换乘10号线,在景致路左转沿景致路往北延伸,在景致路与北辰东道交口处右转,沿北辰东道、津榆公路延伸,在津榆公路立交桥时向东南延伸,在北辰站与3号线实现换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