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的地位和职权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地位:全国最高权力机关。权力:最高立法权 最高审议权 最高任命权。最高决定权主要职权:(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五)对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的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