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什么产生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旗、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