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自什么时候开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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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首次设立的。根据这部法律,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经营的方式使用土地,并通过劳动创造财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口过多、劳动力过剩的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入,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确立了农户承包土地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成为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内容,为保障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
    政府或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承包给农民集体或个人,让其在一定期限内负责土地的耕种、经营、管理和收益的一种权利。在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使农民集体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从土地经营中获得收入,并对土地进行一定的管理和保护。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也使土地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利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