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中的权利

法律援助

    该文章主要讨论了表演者的权益保护,包括身份确认、保护形象、许可他人直播和传送表演、许可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复制和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以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并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
    (—)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拓展延伸
    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中的版权保护
    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中的版权保护是指对音乐作品、戏剧作品和表演艺术作品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措施。在现代社会,创作者和表演者需要确保他们的作品不被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或传播,以维护其创作成果的合法权益。版权保护包括了法律框架的建立,如著作权法和表演权法,以及版权登记、合同管理、侵权追诉等手段。此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互联网上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因此,加强版权保护,维护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音乐、戏剧和表演艺术的版权保护是确保创作者和表演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身份、保护形象、许可他人直播、录制、复制、传播表演作品并获得报酬,可以维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在数字化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尤为重要,以应对互联网盗版和侵权行为。加强版权保护对于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