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去北京往返最新政策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优化人员离津管理。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以外人员,确需离津的,持“一证一码”,即天津健康码“绿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可正常离津,不需开具离津证明。
    二、强化离津通道管理。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设立卡口,落实离津人员“一证一码”查验,即仅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天津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离津证明。同时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
    三、大力倡导“非必要不离津”。引导市民自愿在津过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聚集、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主动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