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和转让的区别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概念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二)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 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 即可办证;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