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与出让的区别?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转让与出让的区别是:一、概念不同。二、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三、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协议;(二)招标;(三)拍卖。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