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区别

法律援助

    长沙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区别:
    1、购买单位不同。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由市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
    2、可用地点不同。省级公积金可用于全省,市级公积金只能用于全市内。简而言之,如果买的是省公积金,那么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租房都可以,而市公积金只能在市有效,出了市公积金就不能用了;
    3、还贷方式不同。如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可先偿还部分商业贷款,再偿还部分公积金;市公积金,则需按规定比例同时偿还,可能年限较长;
    4、贷款金额和条件不同。省级公积金与市级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异,一般而言,使用省级公积金贷款首付占两成即可,市级公积金首付则需三成,如四川地区。但各地具体政策不同,如湖南省直公积金与市公积金在贷款比例上无差异,但申请贷款的条件不同。省级公积金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长沙市公积金需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省级公积金可贷额度=(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年限+个人账户余额)*2。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公积金存款余额*13倍。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