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公租房最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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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共有16个,名单如下:
    1、城东公租房小区,位于青年东路随州高新区熊家村7组,17—28层高层建筑,229套,其中:A户型,27套(二室一厅,面积约69-73平方米);C户型,202套(一室一厅,面积约44—47平方米)。
    2、阳光公租房小区,位于文峰客运东站对面,7层多层建筑,70套(B户型,一室半一厅,约面积50平方米)。
    3、香珠花园公租房小区,位于明珠路以北,明珠广场旁,7层多层建筑,50套(B户型,一室半一厅,面积约54-66平方米)。
    4、朝阳公租房小区,位于蒋家岗公共汽车公司对面,6层多层建筑,65套,其中:B户型,24套(一室半一厅,面积55平方米);C户型,41套(一室一厅,面积45平方米)。
    5、光明公租房小区,位于望城岗,烟草公司大楼背后,6层多层建筑,75套(B户型,一室半一厅,面积50平方米)。
    6、公园壹号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城东,紧邻解放东路、季梁大道,23层高层建筑,2套(A户型,二室一厅,面积约75-78平方米)。
    7、东方锦园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青年路与季梁大道交汇处向北100米,17层高层建筑,3套(C户型,公寓式一室带厨、卫,面积约43-46平方米)。
    8、新万基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清河路与交通大道交汇处,4套(A户型,二室一厅,面积约70-75平方米)。
    9、世景一品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季梁大道与编钟大道交汇处,17层高层建筑,4套,其中:A户型,1套(二室一厅,面积约68平方米);C户型,3套(公寓式一室带厨、卫),面积约38平方米。
    10、帝明世家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青年路东段(原老师范),19层高层建筑,5套,其中:A户型,2套(二室一厅,面积约71平方米);B户型,3套(一室半一厅,面积约54平方米)。
    11、坤泰悦都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青年路东端与鹿鹤大道交汇处,19层高层建筑,2套(A户型,二室一厅,面积约70平方米)。
    12、季梁佳园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随州高新区文化公园路与文峰大道交汇处,28层高层建筑,3套(B户型一室一厅,面积约72平方米)。
    13、城东国际富丽城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新火车站鹿鹤大道与十八号路交叉口西南角,22层高层建筑,4套(A户型,二室一厅,面积约76-79平方米);
    14、康华花语城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随州城东季梁大道与文峰大道交汇处,26层高层建筑,C户型,28套(公寓式一室带厨、卫,面积约55平方米)。
    15、清河星苑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孔家坡社区旁,17层高层建筑,4套(A户型,二室一厅,面积约71-74平方米)。
    16、同心苑小区配建公租房,位于青年路30号蒋家岗社区,23层高层建筑,2套(B户型一室一厅,面积约62平方米)。__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