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援助

    律师解答: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发布和更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利用;信息资源使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技术标准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首先,该办法要求各级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部门标准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并实现信息资源目录与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互联。这有助于提高政府信息资源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其次,该办法强调政务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利用,鼓励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资源。同时,政府机关不得限制信息资源共享的对象和范围,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非法收益或者滥用所获取的信息资源。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信息资源使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方面的要求,包括加强对信息资源使用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保障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等。通过实施该办法,将更好地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促进政府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国家、省级和市县两级以上政务数据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用户申请共享或者开放政务信息资源的审批流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