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的作用与局限

法律援助

    商标查询包括商标检索以及根据检索结果进行的分析报告,是由商标注册当局或商标事务所根据商标注册当局保存或提供的商标注册及申请文献资料进行的检索与分析,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发现在已注册的商标及已记录在档案中的申请注册的商标当中,是否存在与查询目标商标文字或图形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商标。委托他人进行查询时通常应明确告知欲查询商标的文字、图样及使用商品的类别与名称,但在个别情况下,也可将某个人或某个企业在某一国家或地区注册或申请的所有商标作为查询对象。商标查询的方式包括电脑查询及人工查询。与人工查询相比,电脑查询具有速度快、准确、全面的优点,因此被各国注册机关及商标代理机构越来越广泛地采用。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商标注册及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一、探明注册障碍。作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商标查询往往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当打算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申请人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或者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较差,如为代表常见事物的图形、文字或者纯文字商标字数较少,存在在先注册及申请的可能性较大时,商标查询可以使申请人对其商标能否比较顺利地注册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查询结果显示,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不存在已注册或已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所查询的商标最终注册的可能性大。如果查出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商标,申请人就必须面临选择,是仍然将所查询的商标申请注册呢,还是改弦易辙,对商标进行修改或对商品进行调整,或者干脆另起炉灶,甚至放弃提交申请;保险起见,也可准备一个或几个应变商标,在力争主要目标商标注册的同时,提交几个备用的商标,一旦主商标被拒绝注册,其它商标仍然能够有机会获得注册并投放使用。
    二、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在多数国家,审查官需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因而从商标申请提交之日起到最终获得商标注册,大约需要两年多时间,有的国家甚至长达六七年。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申请人由于对其商标最终能否获得注册没有把握,往往不敢放心使用其商标。如果不进行查询而贸然使用,有可能出现两种不利的局面:一是造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二是因商标最终无法获得注册而放弃使用,使已投入的商标宣传费用及已经建立的商誉化为泡影。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急于使用其商标,在使用之前进行商标查询是非常必要的。
    三、发现抢注商标。商标抢注是一个普遍现象,如果某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产品销路也不错;就很有可能被其它人抢先以自己的名义注册。抢注者往往有三类:一类是商标所有人的合作伙伴,如销售代理等。他们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获得或巩固自己独家代理的地位,或者向被抢注人索取高额转让费;第二类是搭便车者,即企图利用被抢注商标的良好商誉,有意识造成消费者误认而获取不当利益,这类人通常也是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三是商标掮客,即纯以诈取被抢注人商标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为目的抢注他人的商标,而抢注人自己并没有使用抢注商标的意图。后一种人在抢注后往往主动出击,在适当的时候对被抢注人进行要挟,以勒索转让费或许可使用费。而前两种人则往往在注册后按兵不动,并不急于甚至刻意避免暴露其抢注的事实。因此,及早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发现商标抢注,减轻、避免及挽回损失,具有重大意义。如果通过查询得知抢注商标尚在申请阶段,还未获得注册,就可及时在异议公告期间提出异议。否则,抢注商标注册后再申请撤销就会麻烦得多。因此在已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国家进行商标查询对于及时发现商标抢注进而采取措施防止、制止乃至夺回被抢注商标是非常重要的。
    四、了解申请进展。在多数国家,商标申请在经过实质审查被审查官认为可以注册后,审查官将发出核准通知,告知该商标申请已被接受注册,将刊登在异议公告上。但也有个别国家,审查官在商标申请通过实质审查后不发核准通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商标查询也许是了解申请进展的有效途径。如果一个商标申请已经被商标审查官同意注册并排定公告,就可以通过检索得知公告的时间。
    商标查询作用虽然很大,但却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有足够的了解与认识:
    一、查询的准确性无法得到绝对的保障。任何国家和机构都不保证查询的绝对准确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供查询的档案不够完备、不够准确以及检索人员对官方关于近似的审查尺度把握不准确,将应该视为近似的商标视为不近似而不予报告,不应视为近似的却判断为近似。
    二、从查询的范围上看,某些国家只能查文字及数字商标,不能查图形商标。相对说来,文字商标及数字的查询比较简单,而图形商标的查询工作量大且难度较高,使得部分国家不接受关于图形商标的查询。因此,在这些国家,人们无法在通过查询在申请前获得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图形商标商标的情况,因此不可能对是否会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障碍做到心中有数。
    三、新提交的申请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供人查询。新提交的申请通常要等数星期才能获得官方的收据。而申请日期,申请号、商标图样、商品、申请人名称地址等信息要在官方收据发出后才能被输入电脑数据库或记录在商标文献库内。因此,会有一部分提交不久的申请无法通过查询查出,而在这部分申请中就可能存在对查询人所要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
    四、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可能对查询之后提交的申请构成障碍。《巴黎公约》规定,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六个月内,都可以在向另一成员国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即将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因此,有的商标申请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获得一个较早的申请时期,从而可能对实际提交日期在前的商标申请构成障碍,由于这种情况的不可预知性,商标查询也就无能为力。
    五、较难查明跨类近似的商标。在多数国家,查询是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进行的,但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及服务国际分类》及其它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分类中,都存在着跨类近似的问题。如在中国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区分表》中明确写明:国际分类表第21类的化妆用具与第3类的成套化妆用具类似,第9类的电焊设备与第7类的焊接设备近似。还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商品区分表中列明为跨类近似,但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有可能被审查官认定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如某个使用商品为第7类的火花塞的商标申请经异议后被裁定与已注册的使用在第12类汽车上使用的火花塞的另一商标近似。对于这类商品,仅在一类商品上进行检索是不够约,只有依赖具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的专业人员的建议,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尽量避免漏掉可能构成障碍的商标注册或申请。
    六、可能构成障碍的驰名商标不在查询的范围内。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应加以保护,而某个商标是否驰名,要由各国商标主管当局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去判定。因此,商标检查无法查出的某个未注册商标如果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而根据《巴黎公约》享受保护时,就可能对与其近似的商标构成障碍。还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往往不限于其注册的类别和商品,这也是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前必须了解的。如某一生产饮料企业的商标并未在服装上进行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另一企业在服装上注册的同样商标就被依法撤销。
    由于商标查询存在以上局限,因此,任何查询结果都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要求商标注册当局或查询代理人承担责任。但是,尽管存在许多局限,商标查询的价值是无可否认的。实际上,商标检索无法涵盖的商标申请毕竟是少数,跨类近似与驰名商标造成的障碍也只是特例。经过查询后再提交的商标申请,其注册的成功率大大高于未经过查询即提交的申请的成功率。因此,为使自己的商标尽可能顺利的获得注册及保护,商标所有人应积极运用商标查询的这一有效的工具,使其发挥开路搭桥的先遣军的作用。
    一、商标注册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
    商标注册主管部门是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主要有:
    1、先对想要申请的注册商标进行查询申请,主要查询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如果没有可以继续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如果有相同或者近似情况产生的,商标申请人需要更改其他名字重新进行查询,直到没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2、准备商标申请资料,商标查询无误后,需要开始准备商标注册申请资料;公司申请的,需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图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注册商标所使用的明确商标注册类别的选择;商标图样等;
    3、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由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的,需要商标代理公司顾问把商标申请人资料提交至商标局;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的,直接有商标申请人将资料提交至商标局;商标局受到商标提交资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表明商标注册已经开始受理;
    4、商标局审查阶段,审查阶段大致用时为十三至十五个月左右,其中形式审查需要大概1-3个月;实质审查需要10个月左右;
    5、公告期,公告期包括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商标实质审查合格后,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也叫异议期。如异议或者异议裁定失败的,进入注册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