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摩托车限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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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具体如下:
    (1)长安街(新兴桥至国贸桥),7时至20时,禁止摩托车通行;
    (2)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3)四环路(不含辅路)以内道路,禁止京B号牌摩托车和外省市摩托车行驶。 关于其他具体路段对摩托车的禁限措施,请以交通标志为准。
    . 北京摩托车禁止最新规定
    1、在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最左侧机动车道只准按交通标志准予通行的小型客车行驶。
    2、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3、禁止其他机动车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内行驶或停车,需穿行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专用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遇交通管制特殊情况时,按交通警察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可以借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行驶。
    4、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车行道时,驾驶员须即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5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在车后方8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无危险报警闪光灯的车辆,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5、外省市机动车办理30日以上进京通行证的,须先到居所地的区、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并交验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确认有效的停车泊位证明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4. 北京市骑摩托车限制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除一般机动车要遵守的规定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2.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不准进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路)道路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不准摩托车在主路上行驶。
    3.推行摩托车,须遵守下列规定:
    (1)紧靠非机动车道右侧边缘顺向推行;
    (2)横过车行道时,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推行;
    (3)不得并排推行。
    4.乘坐二轮摩托车时,须戴安全头盔,只准在驾驶员座后骑坐。
    法律依据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同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最左侧机动车道只准按交通标志准予通行的小型客车行驶。
    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只准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第二十条 驾驶京B号牌或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不准进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路)道路行驶。
    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不准摩托车在主路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