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洋国土的争议中国的政策是什么

法律援助

    针对海洋国土的争议,中国政府的策略是寸土必争。中国南海的岛礁争议,一度成为热点。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西沙群岛和东沙群岛都是中国无可争辩的领土。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很多岛礁被邻国占据而已。近年来,中国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强岛礁建设,巩固了南海海防。
    海洋国土一般包括什么?
    海洋领土是一个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国家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因此领陆是最重要的部分,是领土的主要成分,领陆如发生变动,附随于领陆的领水、领空和底土亦随同变动。
    中国东部和南部大陆海岸线1.8万多千米,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海洋保护地面临的挑战。
    一.缺乏顶层设计
    我国海洋保护地前期建设基本上实行的是“抢救式保护”策略, 虽然保护住了一批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濒危珍稀海洋物种和重要生境, 但顶层设计缺乏和整体发展方向不明确, 海洋保护地管理质量和能力整体不强。此外, 海洋保护地的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 早期制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难以适应生态文明新时期海洋保护地管理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陆地自然保护区, 很多条款并不适合海洋自然保护区。例如, 海洋开放性和流动性强, 难以完全禁止航运等人类活动。同时, 国家层面未专门针对海洋保护地的发展制订相关规划, 大部分沿海地区也未制订海洋保护地发展规划, 导致以地方为主导的海洋保护地的选划和建设缺乏统一部署和科学布局。近年来,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地方政府建立海洋保护地的积极性不高, 导致部分重要海洋系统得不到有效保护, 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2014年至今, 沿海地方政府没有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
    二.管理能力和管护条件弱
    近年来, 随着海洋保护地数量的不断增加, 海洋保护地“批而不建, 建而不管, 管而不力”的问题也比较突出。目前,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基本具备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 管理机制体制较完善。然而, 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 绝大部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经费, 大多由地方海洋渔业部门或管委会代管。由于代管部门人员编制的限制, 保护地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加之海洋保护地的特点, 其管理、监测和执法等工作量及难度远超过陆域同样面积的保护区, 造成管理效果不佳。此外, 部分国家级海洋保护地尚未编制总体规划, 没能及时提出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规划和明确保护地未来发展目标, 严重制约海洋保护地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因海域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海域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海域使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