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程序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被依法撤消或变更,执行机关依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责令一方当事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以及孳息的活动或制度。根据执行回转裁定,原申请执行人应当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利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当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