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县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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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西安市设12个区,其中城区8个、郊区4个,城区未设立街道行政建制,郊区下设有19个乡。1954年调整行政区划,将12个区和部分新划入的乡镇合并调整为9个区,定名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长乐区、雁塔区、阿房区、未央区、草滩区、灞桥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九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