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亮案最终结果判了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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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明亮案最终结果判了多少年
    因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2021年5月21日,由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原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谢明亮受贿一案,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谢明亮受贿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6年,被告人谢明亮利用担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企业热电机组并网、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3年10月至2015年2月,谢明亮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款项共计人民币2889.267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明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谢明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涉案赃款被追缴,并主动提供家庭房产用于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