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清明节可以扫墓吗
法律援助可以。为了共同守护家乡的安宁,请广大海外乡亲和港澳台同胞,以及目前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工作生活的乡亲,清明节期间暂缓返乡祭扫,可由在家的亲友代为祭扫,以慰思念家乡之情,解追思先人之忧,表达对生命的敬畏、对已故亲人的缅怀。也可通过粤省事搜索“云祭扫服务”进行网络免费祭扫。各镇(街)、村(居)要严格落实农村私墓祭扫村(居)报备制度。在农村私墓祭扫的乡亲要提前到村(居)进行个人健康码、行程码以及祭扫时段和祭扫人数等事项的报备。来江返江人员要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要在进山管控点建立祭扫群众登记台账,控制好每宗祭扫人数和祭扫时间。
按照防疫规定,确有必要返乡的乡亲应采取预约式返乡方式,来江返江应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联系,做好旅途个人防护措施,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江后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报备,进行“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对不主动报备、不服从健康监测、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疫区回来且没有向村(社区)报备的,应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江门市公安局110。乡亲在农村私墓祭扫期间,不要在祠堂、家族宗墓(公墓)、民俗场所等进行聚集性祭祀活动,不要组织家族、宗族等集体性聚餐聚会,不要联宗祭祖、集中祭扫。各镇(街)、村(居)要加强各进山入口的检查,劝导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孕产妇等不进山祭扫。进山祭扫乡亲不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上山,不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主动配合各进山入口的检查。如引起山火的,将按照防火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