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申冤最有效的方法
法律援助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有:
1、找律师。可以借助互联网有效表达诉求;
2、寄信:给负责的机关、部门邮寄信件;
3、通过再审程序排除原一审、二审的非法证据,还原案件事实。
一、不构成犯罪而批捕了是冤案。首先得说明,逮捕的,肯定是要构成犯罪,但是构成犯罪,却不一定都要逮捕。这是因为,逮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逮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简单地说,就是这个人放到外面去,还会不会继续危害社会,会不会逃跑,会不会打击报复证人或者串供等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如果不会,那么就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用关在看守所,如果会,就要进行逮捕了。
二、谁可以提出申诉?
1、当事人——罪犯本人;
2、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已满14岁,未满18周岁罪犯的监护人。
三、有哪些申诉途径?
1、向法院提出申诉;
2、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至于是选择向法院申诉,还是选择向检察院申诉,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正确选择。
四、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如果首选向法院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如直接向上一级或更高级别法院申诉,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情况法院会告知你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这种由上级法院交回终审法院审查,对于申诉人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因此,盲目越级申诉会浪费时间,如果是转回终审法院可能更浪费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